女方朱某明知男方陆某有老婆,却想与他发展成为男女朋友,期间还陆续借钱给陆某。事后,朱某不仅要求陆某还钱,还将陆某的妻子李某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近日,吴中法院审理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陆某归还借款及支付相应的利息,驳回了朱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2月4日 扬子晚报)
这位“小三”明知陆某有老婆,却还与陆某拉拉扯扯,并陆续借钱给陆某。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破坏别人家庭。现在,这位“小三”借出去的钱却要不回来,这是这位“小三”自找的。
如果这位“小三”与陆某之间有真感情,应该合理合法,在陆某办理离婚手续后相处,如果陆某对这位“小三”有真感情,也应该对“小三”负责,不会坑“小三”,即使向“小三”借了钱,也应该及时归还,不会赖账。但陆某却戏弄“小三”,向“小三”借了钱之后不按约定归还,不仅伤了“小三”的感情,又让“小三”损失了钱财。
中国是个法制社会,不管是什么人不管做什么事都应该依法行事,
“小三”在陆某还没办理离婚的情况下,在陆某夫妻之间横插一脚,是不道德的,有损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小三”在不了解陆某为人的情况下与其来往,借钱给陆某是草率的,“小三”这样做,是破坏别人家庭,不但违背社会道德,而且有违法律。“小三”借钱给陆某,不但不利于陆某家庭的稳定,可能让陆某在外面更加任性,“小三”借钱给情人要不回,是自作自受,也是对小三的一个警告。
现在一些家庭,夫妻之间不能很好地做到互敬互谅,为了一点小事就闹起别扭,而不是想办法去缓解矛盾。有的人发现自己的爱人在外与“小三”鬼混也听之任之,结果让男人与“小三”成了真“夫妻”。而一些人喜新厌旧,在外“包二奶”“养小三”,根本不顾原配和子女的感受。一些“小三”也不顾别人家庭,为了个人目的,也随意满足情人的各种需求,结果导致了各种纠纷不断。一些不道德的男人,想尽办法欺骗“小三”,骗色骗财。
“小三”是破坏别人家庭的“坏女人”,陆某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小三”来往是违法的,同时,向“小三”借钱不还也是不道德的。这一事件也警告那些“小三”,对那些吃着碗里的又想着锅里的人,不要抱什么希望。那些对家庭不负责的男人怎么可能对“小三”会好呢?借钱不还的人,怎么会对别人负责呢?这位“小三”落得今天的结局,完全是自找的。那些还梦想着给人做“小三”的人,应该从此案中吸取教训。
长江网网评员:胡建兵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