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富民兴汉的重要源头活水。要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1月22日至25日举行的武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首次将民营经济确立为“富民兴汉”的重要源头活水。
民营经济,一般是指除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国有民营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经济和港澳台经济、混合所有民营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等类型。在改革开放的浪潮里,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渐进发展中,我国民营经济得以复兴,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生力军。纵观国内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民营经济占地区GDP的比重较大,民营经济发展生机勃勃。
相比之下,武汉民营企业虽交出了一份不错的“成绩单”:2016年民营经济占武汉市GDP比重42%,民营企业税收占企业税收50%以上,民间投资占全市投资总额52%。但不可否认的是,从“成绩”的背后可以窥见武汉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增长幅度慢的“短板”: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武汉市民营经济占GDP比重每年增幅不大,2010年占比已经达到41%,2014年仅为42.2%,5年增加仅为1.2个百分点,占比和增速离“50%”这一“分水岭”还有一定距离。
植根“重商”文化,要更加尊重民营企业家。武汉是教育资源大市,却每年存在着“孔雀东南飞”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崇官崇政”的旧思想影响深远,在广州、深圳等沿海城市,人们管卖菜、卖油等经营“小本”生意的人都叫“老板”,而在武汉可能会被喊做“菜贩子”“油贩子”等称呼。为此,我们要大力营造亲商、利商、留商、暖商、敬商、懂商、悦商的浓厚氛围,让商人、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受到应有的尊重,更加安心、舒心、开心地投身企业发展。
创新理念,更好为民营企业服务。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要树立新观念,要坚持“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企业家营造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一流环境。面对民企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期待,要牢固树立“宁愿政府麻烦,不让企业费事”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与此同时,要大力实施“聚商育商工程”,以发展民营高科技企业为重点,集聚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创新引领型民营企业,要依法依规放开市场准入,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降低民间投资门槛。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迎接武汉经济大发展大繁荣的春天,不仅需要“武”字头为代表“国企”的“一花独放”,更需要千千万万家诸如卓尔、九州通、福星惠誉等民营经济的“百花齐放”。惟其如此,江城经济的发展潜力才会被完全释放,“富民兴汉”的民营经济也将为复兴武汉再添新动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