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根生:公共文化服务需强化“责任政府”理念
2017-01-24 10:09:00 来源:荆楚网

作为公共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1月20日,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围绕依法保障公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了座谈。(1月22日《光明日报》)

全民阅读已经被列入了我国“十三五”规划,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开始走上法治化的轨道,也为全民阅读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这是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是,要想使保障法发挥真正作用,切实保障公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光有法律条文还不够,政府必须彻底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在深化服务上多下功夫。

坚持政府主导是我国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一个亮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共有65个条文,在除了法律责任和附则以外的57个条文中,直接涉及各级政府责任的条款就有47条之多,这足以说明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政府承担的责任有多重。但是,公众能否享受到满意的公共文化服务,关键还是要看各级政府能否真正履行法律义务,将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措施落在实处。

有资料显示,2016年,我国专门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有200多亿元。按理说,这样的大手笔投入,会使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越来越完善,公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也会越来越高。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的问题在于,政府花了钱并不代表群众一定就满意。我们看到,出于商业的考虑,近年来国内一些新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远离居民住宅区或人群聚集区,最终造成使用效率不高、设施闲置浪费,这样的公共文化服务显然不能让公众满意。

除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在选址上舍近求远,“重设施建设,轻管理利用”的现象也不容忽视。在一些地方,公共文化设施的确配套齐全,公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硬件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脱离了实际,没有坚持需求导向,高配的设施长期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是一种资源上的铺张,也是一种资金上的浪费。所以,如何让公共文化设施物尽其用,更好地服务公众,也是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文化建设,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步伐。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在实处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该强化“责任政府”理念,主动承担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全面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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