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安徽阜南县一婚车队遭老人拦截,他们在机动车道将婚车围住,不给喜钱就不让走,警察来了依旧围堵,甚至躺在车前。期间还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司机还是无奈掏钱,众人看到钱一拥而上。(1月23日安徽卫视)
这样的故事真是让人脑洞大开,婚车经过,一帮老人却将婚车围住,向驾驶员索要喜糖、喜烟和喜钱,警察来了,老人们也不让道。其礼义廉耻,以及对法律的缺乏敬畏的程度让人咋舌。
然而,现实是根据网友们的跟帖,这样的事情还有其他人遇到过。原本是慈祥可敬的老人,如今却扮演起了面容可憎的形象。其原因何在?令人深思。
对此,一部分网友又提到了那个老话题,就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对于这个问题,就好比蛋生鸡,鸡生蛋一样,很难去分析和解释。就事论事来说,我们就不难明白了,老人组团“劫”婚车是谁在放行?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些老人的违法行为,人们存在着多重放纵:一是,婚车负责人息事宁人,为了婚礼顺利进行,不去和讹钱的老人们计较,总是想用钱来息事宁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纵容;二是,警察对此事的处理不当,接警的警察对于这样的讹诈行为,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而是劝解,这就给了讹钱的老人们一个暗示,他们不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其中一条就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指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从讹诈的老人们的行为来看,其分明已经触及了敲诈勒索罪。警察完全可以借机对其采取执法行动。
近些年来,有一些老人确实存在着无事公序良俗和国家法律的行为,不管是碰瓷,还是道德讹诈,如今,又上演起了组团“劫”婚车。这就说明了,对老年人的法律普及之课不够的,更为深层的就是,执法部门给了一些老年人一个错误印象,即老百姓说的“法不责老,法不责众”,一些老人通过一些老赖行为总是能够蹭点好处,而得不到有效惩戒。于是乎,模仿行为就越来越多,碰瓷或者说讹诈的手段也就花样频出了。
老人组团“劫”婚车是谁在放行,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治理难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