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携程“歧视性条款”背后真正的问题
2017-01-19 08:47:00 来源: 长江网

1月18日,旅游行业巨头携程网上一则6日5晚的云南游产品,公开声明不接受焦作、驻马店、揭阳等地人士及记者、导游、旅游从业人员等行业人士预订。当日,携程旅游事业部对该事件予以回应,称对此违规行为绝不姑息,已启动整改措施。并表示将对被曝光的上架依据平台规则进行相应处罚。(1月18日 澎湃新闻)

这些“歧视性”条款曝光后,携程的回应倒是很及时,态度诚恳,承认违规,表示将进行积极整改。可携程并没有说自己是这些“歧视性”条款的“制定者”,并解释这些“歧视性”条款是供应商上线前的固有条款。可供应商昆明康辉永恒旅行社也矢口否认,表明那些条款不是他们作出的。这些歧视性条款一共就涉及携程和供应商旅行社两个相关方,可“制定者”的帽子这两家谁也不带,只是互相的“踢皮球”。这样的情况反而是在向公众表明这里面有猫腻,所以,要去读懂携程“歧视性条款”的背后问题。

首先是这些歧视性条款的自身严重性。一个旅游项目,如果说不接受过于高龄、低龄的游客,虽也有争议,但大多是出于项目强度大的考虑,还有毕竟目的是为了安全着想,算不上什么歧视,而且要想解决,只要双方沟通合理,考虑妥当即可。可不接受某一个职业的游客和某几个地方的游客,并没有什么可以解释合理的理由,这就算是在选择性服务和地域歧视,一旦曝光极大影响声誉与形象。

而且根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些歧视性条款确实侵犯了记者和几个地方游客的人格尊严权,这就是违法行为,应该依法追责。

也就是说,在问题曝光后,谁承认了是这一歧视性条款的“制定者”,谁就更可能成为舆论的“众矢之的”,随之而来地则是声誉和形象的巨大损失。不仅如此,一旦受害者依法维权,还还要被依法处罚,这两个消极影响的背后更隐藏着相关方着对经济利益的深深焦虑。

这一现实焦虑,还能从这供应商旅行社相关人员一些“不走脑”的回应上找到答案。解释称,限制这几个地区是因为“那几个地方的人办机票没有优惠”,限制记者参团是因为“有些记者不是来旅游的,而是来找事的”。可按理说,旅游社组团游办机票,都是旅行社直接和航空公司谈好,统一优惠,不太可能出现几个分布在不同省份的城市没有优惠的情况。至于对记者的回应,更像是“受气包式”的情绪发泄,这不理性的反应反而有问题,还因为部分记者会曝光问题,而且这曝光属于正义的舆论监督,就把整个记者团体“封杀”,其歧视本质和丑恶内心一览无余。

而且一个旅游业高管透露,该团中限制的几个地方的人,要么是被认为不愿意花钱购物,要么是原来拍摄并举报旅行社的“活跃人群”,而记者作为新闻从业者又是以“随手拍为天职”,他们很可能是因此而不被接受。其实,近几年频现的游客与导游因为不购物的冲突、记者曝光旅游宰客乱象等情况,就是现实最好的佐证。也就是说,这些歧视性条款存在很可能是为了减少花钱少的游客数量、与游客的经济纠纷和一些真实旅游情况的曝光,说到底还是为了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所谓的现实焦虑就是“歧视性条款”背后的真问题。

旅游行业毕竟属于公共服务,应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服务性,强调公民权利。这几年旅游乱象确实存在,也给旅游业相关方带来一些损失,但毕竟制度和相关条例都在逐渐整改,乱象也要慢慢去除。可相关方不能坐不住,主观盲目的去通过制定相关歧视性条款这种错误行为来保证自身利益,只会加剧乱象,让自身走上了毁坏声誉和违法的路上。与其如此,不如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旅游服务和如何合理合法增加经济收入的问题上,这才是正路。

长江网网评员:王彬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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