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从贵州凯里市委办公室获悉,该市“两办”于日前印发了《凯里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新对婚丧操办酒席范围、规模和申报程序进行了修改。其中,复婚、再婚不得操办酒席,一事多办、一事多地办等情况也属违规操办酒席行为。(1月17日澎湃新闻)
“复婚、再婚不得操办酒席”,凯里市相关办法甫一出台,就引起了巨大争议。舆论场一边倒地指责公权力机关以文件的方式对操办酒席大加干涉,属公权力滥用。从现实情境来看,初婚办酒席人之常情,二婚、甚至三婚还在大办酒席就有点使人烦扰,而公职人员找个借口大办酒席进行敛财的也不再少数,因此,凯里市出台相关规定不乏善意。
最大的善意在于现实意义。人情社会里,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满月宴、生日宴、银婚、金婚等,由头很多,必要的不必要的,应参加的要参加的不得不参加的,令人难一抉择,而在众多酒席中,隐含着权力与利益交换的最令人逡巡,最令人苦不堪言。身在江湖却身不由己,希望有人管但却无人愿意管,此次,凯里市的相关规定显然直指风俗的痛点和权力监管的盲点,自有其积极意义。
而舆论场之所以对“复婚、再婚不得操办酒席”的规定进行指责,不外乎几个原因。法理上,“法无禁止即为允许”,关于复婚、再婚不得操办酒席,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风俗上,复婚、再婚办酒席似乎也有一定的规矩,很多情况下,不是主人想办多大就办多大。观感上,关于复婚、再婚不得操办酒席似乎是在歧视再婚者,办个酒席都不让办,是不是在提倡从一而终,这与现代社会的爱情观、婚姻观相去千里万里。
普通群众不能等同于国家公职人员,提倡性约束不能等同于强制性规定。普通群众操办酒席,哪怕二婚、三婚乃至多次婚宴,并不涉及权力与利益的勾兑,风俗自会约束,此时,公权力强制介入进行硬性规定的理由并不充分。而公职人员却截然不同,监督理应时时处处存在,否则就可能导致腐败的滋生。由此看来,把普通群众等同于公职人员,把提倡性约束当作强制性规定,无限制扩大监管范围并不适当。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贵州省凤冈县也曾经出台类似规定,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效果究竟如何,没有看到相关报道,不敢妄言。而今,凯里市也出台相似规定,说明当地的风俗确实需要改变,已经弄到了政府不得不出手的地步。但初衷的善意不等同于施政的结果,瓜甜与不甜都不应强扭。
移风易俗,政府确实承担着重大责任,但单纯依靠一纸行政命令就试图解决业已形成的旧俗沉珂,理想主义的光辉遮蔽了现实的冷静思考,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这或许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杜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