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沈阳某婚介人员表示,临近过年“租女友”回家过年的业务相当火爆,价格也是明码标价——2天1夜2000元-3000元不等!据悉,被“出租”的女孩是在该婚介所征婚的,也就过年才配合他们做这个业务。对方还说,这个价钱只可以让父母见一见,不提供其他服务,哪怕是陪“家人”喝一杯啤酒也是不可以的。过夜的话,婚介所的人得跟着。(1月17日 华商报)
面对家人一张张“催婚令”,“租女友”市场抖然走俏。有的女孩为了赚取外快,不惜拿着自己的人身安全开玩笑。笔者认为,即使这种钱挣得再容易,也不应该这么做。
一个女孩,跟着一个陌生的男人去了一个陌生的环境,这还不说,还要扮演人家的女朋友,整个过程自然亲昵的动作不可少,如果连手都不能拉一下,在未来“婆婆”面前演戏怎么能过关呢。
让我好奇的是,虽然婚介说出租女友,只是见面,不提供其他服务。但是,如果男方法在冲动之下,或者情急之下,或者是不经意的,更或者是有意的拉了一下女孩的手,这个怎么算呢,怎么解决的呢?用钱解决,那女孩是什么?不用钱解决,法律保护你吗?
我国《物权法》规定,租赁关系的产生是基于物品之间,也就是说,人是不能做标的物,更简单明了的说,出租自己,对女孩来说,即使签了合同,一旦发生意外,对簿公堂的时候,自己是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到那时,想哭都没有地方。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一个女孩来说,应该时刻把自己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把自己人格尊严放在第二位,如果连这些起码的常识都捋不清的话,那不是干等着吃亏吗?也奉劝一心想赚快钱的女孩们,不是什么钱都好赚的,也不是什么钱都是能赚的。
作者:晓瑜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