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户”告赢当地政府也是一堂法制课
2017-01-13 08:53:00 来源: 长江网

山东济宁经开区的“女儿户”张洋(化名)和另外10名女性村民因为一起民事诉讼,告赢山东省政府和济宁市政府。张洋说,法治社会,法院、政府都是讲法的,这事情我占理我就应该告他们,也肯定能赢。(1月12日北京时间)

张洋虽是农民,但讲出来的话,有高度,有法律意识,实实在在。

因为“济宁经开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有“出嫁女不参与分房”的内容,张洋等“出嫁女”感到不公。“出嫁女”并非千篇一律,有的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张洋的情况就特殊,她是离婚后户口迁回来的。还有十几个是结婚了户口没迁走的,这又有其特殊性。特殊情况就要特殊处理,不能一刀切。把嫁出去的女儿当成“拨出去的水”,用张洋的话来说,这是“明显歧视我们女人”。

在这里,双方意见不一的焦点在于,官方制定的拆迁政策是以“出嫁女”为杠子,凡是出嫁了的,就算走人,就不再属于拆迁补偿之列。而张洋等提出诉求的人是以户口划杠子,认为自身户口在原籍,并且这些年村里修路、修管道让捐款,每次几百块钱,一次也没少交过。前者划出的杠子是排他性的,后者划出的杠子是包含性的,所以谈不到一起去。

显然,《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台前,并没有把情况摸清楚,或者情况摸清楚了,对张洋等“女儿户”的合法权益没有引起应有的足够的重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办法,首先必须确立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制定的文件必须是合法的,比如,男女平等问题,这是宪法中明确的。因此,在认定户口时,就不能把“出嫁女”一概划入另册。因为在“出嫁女”中,既包含有出嫁而没有迁出户口的女性,又包含出嫁迁出户口后因故又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女性。在划分的标准上要做到客观公正,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把尺子绝不能出现偏差。其次,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不要拍脑袋作决策,这项工作做得越扎实,所制定的文件就越具有可行性、权威性。再次,上级政府在收到当事人申请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该慎之又慎,不能因人废言,而因派人深入调查,充分听取下级政府和申诉人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针对这起民事诉讼案件,济宁市中院秉公执法,依法判决,撤销市政府关于“出嫁女不参与分房”的内容和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还当事人合法权益,值得点赞。这起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是法治的胜利,张洋相信“政府都是讲法的”,所以才有信心打这场官司,这起案件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为相关的两级政府上了一堂法制课。

  作者:范丰

  编辑:宗夏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