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日前发布《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根据规划纲要,云南省将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1月9日新华网)
在公务员头上“光环”未彻底褪色前,加上社会就业的巨大压力,公考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几乎成为必然。即使“官本位”思想破灭,但其职业“旱涝保收”的稳定性,仍然是诸多学子敢闯千军万马的信心所在。虽然“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多年依旧,但无论公务员考试多么令人向往,其招录工作都与残疾人无缘。
截止2016年,我国残疾人总数超8500万,约占中国总人口的6.3%,这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云南省在此次公务员招录计划中为残疾人留指标,给予了残疾人平等的机会去竞争公务员岗位,开辟了残疾人就业新途径,更在残疾人就业安置上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云南省此举,为残疾人报考公务员开辟了专用通道,这有其积极意义。
残疾人充分就业,促进其自身的稳定。只有实现充分就业,残疾人与其他社会成员才有可能进行平等的社会交往和沟通,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体之间的隔离因素。就业带来的经济收入,使残疾人会对自己的处境有一个较好的评价,从而对社会产生较强的认同感,形成积极的社会态度,提高责任心和社会使命感。只有这样才助于增进社会合作,促进社会资源整合,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与和谐健康发展。
残疾人充分就业,完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残疾人虽然身体有部分缺陷,但绝大多数身体本身并不影响其正常工作,很多公务员岗位残疾人也能完全胜任。招录一些残疾人进入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等岗位能够充分发挥残疾人相互之间的感情联系。因为只有残疾人本身会对相互之间的困难与问题感同身受,更能够真正关心残疾人。专项招录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让残疾人参与社会治理,能够完善公务员队伍结构。
云南省此次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并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不仅维护了他们的利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解决好残疾人就业问题,是使残疾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出路。
稿源:荆楚网
作者: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