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变身“最牛广告车”是谁在纵容
2017-01-09 17:26:00 来源: 长江网

众所周知,广告经营者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依法注册登记。否则,就属于违法经营,就必须依法受到依法查处和取缔。也就是说,广告经营者必须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才能从事广告经营服务。而且,广告经营者必须依法对自己刊发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查,要让广告主提供真实性的合法证据。如果广告经营者不能确认广告的真实性,就不准对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然而,在吉林长春市公平路路边停放的面包车,其车身贴满了上千条小广告。因此,被人们称之为长春“最牛”广告车。而且,这辆违法停靠在路边的非法广告车已经在这里停放了三年。因此,我们不得不问:为啥这辆广告车这么牛?是谁为这辆广告车打起了保护伞?

据中国青年网1月8日报道,2017年01月07日,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公平路附近一辆微型面包车被野广告贴满车身。远远望去车辆面目全非,如同东北冬季的雪雕汽车一般。现场经过了解,这辆微型面包车已经在此停放几年了,车辆已经报废,不能正常行驶。平时车内的座椅供车主进行一些小买卖的物品摆放,座椅比较干净。很多张贴的野广告的纸单一层又一层,大约有上千条。

然而,就是这样一辆有碍城市文明形象的“最牛”广告车,却能在路边停放三年从事非法野广告经营。而且,广告大多是白纸黑字的小广告。这不能不说是影响长春市市容和精神文明形象的行为。

然而,无论是长春市城管局还是工商局,并没有觉得这辆面包广告车涉嫌违法经营。而且,让其在长春市公平路附近长期存在了三年;然而,无论按照《广告法》还是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分局都应当依法履职尽责,进行依法查处。但是,这辆面包车却贴满了上千条“小广告”而无人过问。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韩非子·有度》中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意是,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在党和国家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今天,长春市城管和工商部门却不依法行政。因此,“野广告”面包车才能成为长春市“最牛”广告车。

面对这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懒政行为,无论是长春市委和市政府,还是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应该依法对长春市工商局进行依法严厉问责。只有通过依法严厉问责,才能知道这辆僵尸面包车为啥会长期从事广告非法经营活动?只有通过依法严厉问责,才能把“最牛”广告车的利益保护伞找到,并追究其失职和渎职的责任。如果“最牛”广告车车主存在着行贿行为,那就要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对行贿和受贿者予以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作者:郭喜林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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