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山寨测速仪凸显法律短板
2017-01-09 14:35:00 来源:荆楚网

湖南益阳一市民因开车超速被罚款扣分,不服告到法院。随着证据的提交及后续调查,他发现,这台用于交警执法取证、自2013年以来一直使用的雷达测速仪,竟然是“山寨”(1月9日北京晨报》)

笔者根据新闻梳理了事发后相关部门的表态:益阳市交警支队认为,雷达测速仪获得了湖南省计量院的检定证书,“‘山寨’也好,‘三无’也好,责任不在自己;湖南省计量院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只是个技术机构,仅对出具的数据负责,厂家是否“山寨”,他们没有核验义务;益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我们是负责《采购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和处罚机构,我们市一年几十个亿的项目,我们科只有3个人,不可能去对购买物品鉴定真伪质量。”

出了事情,如此踢皮球推脱责任,极力辩白,相信相关部门心里也明白,这事错大了。雷达测速仪是交通执法的工具,是法律的标尺,所有的超速违章证据都来源于此,山寨产品岂能挑此大梁?到底有没有责任,自然不是各部门自己说了算,新闻报道当中有这样一个既定事实,涉事产品在益阳市质监局均无备案,仅此一条,足以证明相关部门在采购当中有“打埋伏”的行为,此时,司法机关应当及时介入,揪出罪魁祸首,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最值得关注的是,政府采购山寨设备并非个案,2015年4月,广西发改委在采购节能监察执法的相关设备时,有相当批量的山寨执法设备,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政府采购,进入了节能监察执法系统。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当中还存在着天价采购、围标等问题。这些问题背后,都闪烁着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魅影。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的挑战。

同时,上述问题足以说明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违规采购能躲过多个环节的审查,被揭发后相关部门还能推脱责任,也凸显出法律所界定的责任边界模糊。有学者指出,现行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的验收成了“自买自验”。自己监督自己,验不出问题在情理之中——没能力验收,产品符合采购流程,经过专家评审,我们放心……都是很好的借口;相反,查出问题却是费力不讨好——有问题,说明前期采购人可能有违规行为,自家单位也要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正所谓法律先行才能抓住“牛鼻子”,当务之急,是把政府采购当中存在的问题提上议程,由国家权力机关牵头,完善并补充现有的《政府采购法》,由此对相关责任人、单位,祭出法律武器,斩断违规采购的利益链条,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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