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市民反映,在昌平区燕丹村太海路侧停车时,遭燕丹村委会保安大队锁车并罚款100元,原因是车辆占用了交通通道或消防通道。对此,保安大队称,为整治“乱停车”,款项交到村委会。北七家镇政府回应,多个村子都有类似情况,曾建议不要罚款。律师则表示,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1月8日《新京报》)
社会车辆占用交通通道或消防通道当受到处罚,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谁有权力来实施处罚呢?显然,应当是交通管理部门或消防部门,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断然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他们以维护应急车道交通秩序为幌子,对违停车辆进行收费,属于越权行为,应当被叫停。
村委会有一定的自治权,燕丹村可以根据村民的集体意愿出台村规村约,但村规村约不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他们擅自做出的“停车罚款”规定,超越了村委会无执法权的法律界限,属于无效村规。退一步,即便燕丹村委获得了授权,拥有了合法的行政处罚权,但收来的罚款也应当上缴国家财政,岂能放进自己的小金库,中饱私囊?
且不说燕丹村无权执法罚款,但就其通过“停车罚款”来治理交通堵塞、疏通应急车道的善意而言,也值得怀疑。首先,他们应合理地划出公用停车位,尽量保障社会车辆的停车资源,这样才能疏解交通拥堵,有利于应急车道的畅通。但燕丹村是如何做的呢?他们把停车位设地锁,向外出租,坐收租金,对社会车辆无位可停不管不顾。其次,若该村真的想确保道路畅通,就应当在紧急路段多设巡查保安,不等司机停车就告之应急车道不能停车。但他们并非如此,而是静等司机停车,然后“贴单”罚款。此举显然有钓鱼罚款的嫌疑。
停车收费并非燕丹村首创。其实,早在五六年前,白庙村就曾出台如此的利己村规,直到现在。镇政府规劝白庙村,但白庙村委委屈地说,村里没有收入,仅垃圾清理费就高达近200万,不罚款这笔钱咋办?白庙村的这一“发明”被其他村借用,就造成了各村的停车收费村规,以此填补垃圾处理费等公共费用。垃圾处理费由垃圾产生者付出,当然不能让违停的司机买单,停车收费的逻辑错误不值得辩驳。
村委不是行政机构,当然没有罚款的权力,出台的村规也仅适用于本村村民。另外,退一万步说,就算罚款的合法性不深究,那么,路边停车罚款100元,这个额度适合吗?没有发票收据,谁知道罚款收入是真的用在了村里公共事务,还是进入了某些人的私人腰包?总之,无论如何,乐于罚款的村规都体现不出治理的善意。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