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河南省濮阳台前县下文件,对红白事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不执行要被惩戒。(1月4日《河南商报》)
不可否认,当下一些农村地区的结婚彩礼标准确实太高,一般民间常说的“三斤三两”或“万紫千红一点绿”等彩礼标准,需要十几万元,甚至有的高达几十万元,还不加要求有房子、车子。如此高的彩礼标准,已经背离结婚彩礼的习俗初衷,成为一种陋习。特别是对于收入本来就不是很高的农民来说,是一笔相当大的经济负担,毫不客气的说,儿子结婚已经压的很多农民喘不过气来,乃至成为农民返贫的重要原因,绝大多数有儿子的农民都希望彩礼标准能降低一些。
地方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出台一个“彩礼指导标准”,最高限额不超过6万元。这对于有儿子要娶亲的农民家庭来说,当然是一个喜讯,也符合当下不少农民的期望,具有强大的群众基础。不过,也要看到,从法律和婚姻实际情况来看,“彩礼指导标准”只是看上去很美,基本上不具有可操作性。
从法律角度说,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不管提出多么高标准的彩礼,本身并不违法,索要高标准彩礼不等同于卖女儿。即便女方提出的彩礼标准超过了“彩礼指导标准”中的6万元标准,任何人都无法强制要求女方必须将彩礼标准降到6万元以内。而且,这份“彩礼指导标准”只是指导性的,并非强制性的。
再者,从现实生活的实际操作角度说,就算女方提出的彩礼标准过高,超过了“彩礼指导标准”中的标准。但在男多女少的当下,绝大多数的男方家庭只能选择接受和答应,“彩礼指导标准”沦为一纸空文。因为只要男方没有按照标准给女方彩礼,女方家庭极有可能不同意这门婚事,婚事就可能直接吹了,压根就没彩礼的事了,男方只能打光棍。要知道,现在愿意甚至借债给过高标准彩礼的男方家庭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
另一方面,在人口大流动的当下,越来越多的青年人进入城市工作、生活,结婚另一半并不一定是本地人,可能是外县人、外市人甚至外省人、外国人。这份限于一县的“彩礼指导标准”只对当地居民有指导性,对外地人并没有指导性,外地女方提出彩礼标准过高,这“彩礼指导标准”连起码道德和舆论的约束力都将失去。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出台“彩礼指导标准”的愿望是良好的,但操作起来恐怕没有太大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相反,笔者尤为担忧的是,在操作过程中很有可能走歪,指导性的“彩礼指导标准”可能演变成强制性的“彩礼指导标准”,进而引发更多的纠纷和矛盾,甚至会拆散更多的婚姻。所以,“彩礼指导标准”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避免权力越界,约束好相关机构,把握好分寸。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