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网友反映在评选“深圳最美政法干警”活动中,深圳一所学校强制老师选择所属区里一位候选人,并与老师绩效考核挂钩。校方称活动是老师们“想投就投”,南山区政法委则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不会强制要求学校投票。(1月4日《北京青年报》)
又是岁末年初的时节,总少不了评比投票之类的活动。媒体时常曝出某地下命令给某人或某单位投票某个奖项的事情。当深圳“最美政法干警”投票与教师工资相挂钩时,难免又激起评议投票被裹胁的质疑。“最美政法干警”到底是投票最高干警还是不折不扣的“最美政法干警”,着实考验着评比的效果,也考验着当地对待最美政法干警的态度。
知政失者在草野,相反,知政得者也离不开草野。“最美政法干警”的投票,应该去问问老百姓,问问哪位干警在维持社会治安、深入帮助社区孤寡老人、勇斗歹徒、宣传和落实法律法规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群众最有发言权。正如网络上有“汹汹民意”,这民意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刷票的,更不能代表全部民意。
投票成了指定,与工资挂钩,往往与一些单位主政者的滥权思维脱不开干系。为了树立榜样,突出政绩,为了一个地方或单位的面子,就必须得树立个“最美政法干警”的标杆,倘若没有这个称号,就是这个地方没干好工作。如此,权力一介入,不管干好没干好,反正树立起来了标杆,倒是委曲了真正通过实干而被指定的“最美政法干警”了。
将投票与教师工资相挂钩,本就扭曲了“最美政法干警”投票的初衷。由某一领导或单位指定投票给某人,更是垄断式投票的顽症。当网络投票里插入了权力不当干涉的黑手,当投票与“最美政法干警”干的好坏脱离了关系,本身就没有了任何意义,只能突显某个权力动用社会资源的能力。
网络投票是评选“最美政法干警”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借重网络投票,而忽视街头巷尾的真正民声,反而让“最美政法干警”有点不接地气。
记得媒体曾经报道过邯郸交警李玉玺29年如一日义务护送孩子过马路的事迹。虽然没有“官方指定”,但李玉玺护送孩子过马路在邯郸峰峰矿区是百姓引以为傲、口口相传的美事,是人人尊敬的榜样。倘若深圳政法部门推荐的“最美政法干警”都有这样实实在在的业绩,自然不必由“官方指定”,更不用与工资相挂钩。
当然,不能就此否认深圳各个单位推荐的“最美政法干警”候选人没有足够的业绩,而是评选投票背后所真正暴露出来的“管制思维”和“面子思维”,实际上都逃脱不了一只滥权的手,以及由此掩盖下的没有被真正尊重的民意。
在年底行风评议中,不少单位给投票单位去电话,要求给好评,有的单位甚至雇佣人员冒充评议者给投好评。曾有媒体曝光,榆林榆阳区驻地人大给交警部门评了差评,结果没到一天就被摘了下来。倘若都有这样实实在在的考评,就能真正体现谁最差谁最美了。
“最美政法干警”实际上考察的是政法干警的工作实绩,评选“最美政法干警”则考察一地如何对待政绩,如何尊重民意这一问题,当两者集于一身时,如何对待政绩,如何尊重民意才是根本。而要求某些单位必须投票给某个人,实在是违心干了一桩不讨好的事。而要真正避免与工资挂钩的投票,既要改变评选的方式还要惩治背后那只滥权的手才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