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深圳市的酒吧、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从“限制吸烟”转为“禁止吸烟”,意味着深圳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时代。(1月1日新华网)
全面禁烟,除了民众自觉外,必须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谁来处罚,如何处罚,也就是说必须有明确的监督执行主体。深圳的这一《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是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教育、文体旅游、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口岸、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条例》,个人室内吸烟将被罚50元到500元,场所控烟不力将被罚1万到3万元。也就是说,除了卫生行政部门外,教育、市场监督等多个部门也可以管,都可以去罚款,而且罚款的自由度比较大,这样的结果可能出现“两极”,要么一些部门为了多收罚款,大家抢着到一些公共场所和单位等去罚款,而且收取罚款尽可能按上限去罚。要么大家都不管,因为这么多部门,很难说得清楚是谁的责任,而且有的区域是很难划分的,譬如:休闲娱乐场所公安可以管,教育、文体旅游、市场监督、城管等都可以管。
立法容易执法难。尽管有法可依,执行中依然遭遇“执法软、执行难”等老症结。《条例》规定的处罚力度再严,谁去处罚,怎么处罚也是个问题。按照规定,深圳禁烟执法是由多个部门联合进行,但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不可能腾出多少人手去查禁烟,如果真的到各个单位去处罚吸烟,那即使其他事情什么都不做,也不可能有那么多精力。而且,以往也出现过由于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结果是相互推诿扯皮、什么事情都做不成的情况。再说,查烟还存在着取证难、查处难等问题。如果违规吸烟者不配合,查处人员又不可能对他们扣压东西,扣人,可能会感到束手无策。
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按照卫生部要求,7大类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但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一些商场、餐厅、超市、医院等虽有“禁止吸烟”的标识,却还是随处可以看到烟头和烟灰的痕迹。这除了对禁烟存在着举报难、劝阻难等问题外,关键是存在着执法难。说到底,在于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各执法管理部门权责不明,结果谁也不想管,谁也不去管,有关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控烟不能只考虑立法,还需考虑法规的执行力。公共场所禁烟作为一项全民运动,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齐心协力。深圳要让“禁烟令”落到实处,首先应该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只有明确了执法主体,才能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提高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执法效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作者:胡建兵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