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无证收玉米被判刑折射法治思维不匹配
2017-01-01 09:06:00 来源: 长江网

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因收购玉米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一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16年12月31日 来源:央视)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会重视的大事,因此我国实施粮食统一收购制度。而农民想凭借自己的辛苦在农闲的时候挣取“活钱”,遂想到了收购玉米交到粮站赚钱中间的差距牟利,就因为无证就判刑,是否矫枉过正?农民是否太冤枉?

原审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从判决依规依据中这样的判决毫无问题,那么为何会对这样的判决有不一样的声音呢?笔者认为从根本上来说是“法治思维”的不匹配所致。

农民不懂法。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但是从这位农民的“不懂法”吃亏的案例中,我们却有看到了农民的法治意识与法治建设的速度不匹配。

粮站不守法。判决后,王力军心里也有疑惑:“我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粮站是不是就不该接收我的玉米?但他们对这个没有要求,有些地方还打电话鼓励我去他们那里交粮。”粮站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第一关,如果在这一关都不能坚守法治的底线,没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自然会做出错误的引导,这是粮站未遵守法律法规间接导致的问题。

政府法治服务滞后。政府有宣传法律的责任,让农民知法懂法,让粮站守法,才能善用法律,营造法治良序。同时,法治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不能仅仅纠结于无证,社会在前进,法治建设也应当升级,确保粮食安全不能等待农民来办证,更应该给有需要的人送服务上门,简化办证程序,以登记代替“证件”未尝不是法治的进步。

作者:刘明月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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