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浓硫酸泼同事 称其精神分裂鉴定机构无资质
2016-10-22 22:00:00 来源: 澎湃

  遭毁容前的王勤。

遭毁容的7年来,王勤已逐渐淡忘了自己26岁前的容貌。在被同事泼浓硫酸,导致面部及手臂严重烧伤后,赵伟春这个名字便刻在她脑海中,再也抹不去。

2009年5月13日,浙江省诸暨市供电局职工王勤在五泄度假村参加培训会。当天上午9时许,她被同事赵伟春泼浓硫酸,面部及手臂严重烧伤。

案件侦查期间,诸暨市公安局先后委托两家鉴定机构就赵伟春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鉴定意见。两次鉴定结果均称赵伟春患有精神分裂症,确认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赵伟春随后被送至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强制医疗。

但王勤的家属对于赵伟春患有精神疾病一事始终存疑,他们在事发多年后调查发现,此前参与司法鉴定的两家鉴定机构均不具备鉴定资质。

2016年6月14日,浙江省司法厅在《关于王勤来信的答复函》中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室和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均不属于我厅审核登记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

王勤的代理律师姜玉清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这两家鉴定机构部分鉴定人还不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鉴定意见应属无效,并据此向浙江省司法厅书面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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