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冰)5月7日晚上8时许,201省道蒲城段发生一起车祸,司机肇事逃逸,致一人身亡。肇事车辆的真实“身份”是黑车,原本应在交警大队停车场。目前,事情已经过去四个月,关于这辆车是怎样重新流入社会的,蒲城县纪委和交警大队均表示:还在查。
车祸牵出一辆被扣“黑车”
201省道蒲城县陈庄镇白卤村段的东侧被挖开整修,晚上没有路灯,车祸当时就发生在这个路段的白卤村村口。
华商报记者从蒲城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看到:蒲城县党睦镇村民何某某当时驾驶着陕CB3706的宝鸡牌照面包车,沿20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到白卤村村口时,撞倒了步行的陈庄镇村民刘某某后逃逸,刘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第二天早上,何某某在家中被抓。经调查,何某某当时是无证驾驶,还饮过酒。
事故认定书中还提到了一条:肇事的宝鸡牌照面包车没有投保险,没有进行年审,是一辆“黑车”。
对于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刘某某家属没有异议。
今年8月15日,刘某某的妻弟权先生在处理事故善后时,听人说陕CB3706面包车曾是被交警扣留的“黑车”。经打听得知,在2015年年初,这辆车因没有年审,没买保险,被蒲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睦中队扣留。那么,这辆“黑车”是如何到了何某某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