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证明“我妈是我妈”,可市民郑师傅却遇上更让他尴尬的证明。受外伤住院已花费3000余元,可要想按照城镇医疗保险报销,他就必须要证明这伤是自己意外造成的……
当事人
没有目击证人
咋证明伤是自己造成的
40多岁的郑师傅一个人住在西安市八府庄附近。9月7日大清早,刚起床的郑师傅下床没走两步,咚的一声,一头撞上屋里的玻璃推拉门,门上的玻璃瞬间碎了,玻璃碴直接崩到光膀子的郑师傅身上,其中一块玻璃碴把他大腿上半个巴掌大小的皮肉划烂,就剩最后一点皮连在腿上,险些就削掉。
郑师傅打电话叫来亲戚把他送到大华医院,在医院缝了数十针,目前已进入恢复期。昨日,华商报记者在病房见到他时,着实也吓了一跳。头上缠着纱布,胳膊手腕上也缠着纱布,右腿更是打着石膏固定。郑师傅说,“自己犯迷糊,罪没少受,钱也没少花,前前后后花了有3000元。”
郑师傅参保了西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道理受伤住院的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可一说到这,郑师傅无奈地苦笑,“医保?医院说我这是外伤,要想医保报销必须让我去参保单位开个证明,证明这伤是我自己造成的。”
郑师傅说,“家里还一片狼藉,血迹还在,玻璃碎片也在,可医院不认,只认证明。有证明就报销,没证明就自费。我自己不慎受伤咋证明?又没有目击证人。我参保了,因伤住院,不就应该享受医保报销吗?怎么会凭空需要这么一个证明,还得证明伤是我自己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