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央行出台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北京地区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按照央行文件,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通知称,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3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四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将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在认房又认贷的同时,二套房首付成为全国门槛最高的城市。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普通自住房提高至60%,非普通自住房提高至80%),同时降低住房贷款期限至25年。
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后一方没有贷款记录,离婚一年内依然要按照普通自住房60%,非普通自住房80%的首付比例来购房,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与此同时,贷款利率也会相应提高。
3月20日,北京晚报援引权威部门消息称,郑重提醒大家,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