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教师猥亵女生辩称“环抱式教学”,获刑6个月
2017-02-07 14:39:00 来源:深读

面对猥亵女大学生的指控,北京市密云一家书画培训班的书法老师李某坚称自己只是“环抱式教学”,只是“不小心”脸碰到女大学生的脸,之后“我的嘴巴又碰到她的脸了”。

但法院没有认可这种说法,深读记者独家获悉,北京市三中院最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案情

离异男借教书法猥亵女大学生

深读记者了解到,李某现年31岁,大学毕业后在密云经营一家书画培训班。

法院认定,2016年7月14日晚上8点多,李某在书画培训班大厅内强行亲吻20岁的女大学生宋某的脸,抚摸她的身体。

2016年7月15日,李某被刑事拘留。

据深读记者了解到,李某此前没有犯罪前科,实施犯罪的前一年刚离婚。

供述

环抱式教学 不小心嘴巴碰到她的脸

深读记者了解到,据李某供述,2016年7月14日晚,他用微信通知宋某到培训班。谈起墙壁上他写的字,宋某夸他写得非常好,于是他就教宋某写字。

“我教她的时候是环抱式的,我在后边,这个过程中我用手把着她的手写,她没有任何反应。”

按照李某的说法, 在“环抱式教学”期间,宋某问他问题,结果先是“不小心”脸碰了脸,之后“我的嘴巴又碰到她的脸了”,“她说你怎么这样?”

李某说,后来他看出宋某脸色不好,宋某离开后,他给宋某发了几条微信,对方都没有回。第二天上午,宋某和她的父母还有警察去了他家。

供述

是在教学不是“搂” 不算乱摸

深读记者了解到,李某坚持认为自己是在教学,而不是“搂”,所谓的“亲吻”只是嘴巴碰到了对方的脸,不算乱摸,“有些地方她扩大化了”。

当办案人员问他,“为何之前陈述把宋某从椅子上抱下来安慰了几分钟”时,李某强调,“那是安抚,不是搂抱”。

李某自己也承认,事发当天,他和宋某只是第二次见面。

判决

构成强制猥亵罪 终审判6个月

深读记者了解到,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2016年10月27日,密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2016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原判已考虑李某所具有的情节,量刑结果在法定幅度内,不属于量刑过重,对李某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原题为《书法老师“环抱式教学嘴巴碰着脸” 猥亵女大学生获刑》)

(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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