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12日联合发布通知,允许部分无工作经历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
由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留学(课程)发展报告(2014)》就曾经提出,根据我国现行的留学政策,外籍留学生毕业以后不能直接在我国就业或创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屏蔽了具有创新创业潜力的外国人才“苗子”,建议顺应世界人才国际化流动的趋势,放开外籍优秀留学生在华就业和创业的限制,我国也可以设置留学生实习签证、工作签证,允许短缺人才或居留达到一定年限、就业创业成绩出色的外国人才留在中国。
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将在这方面取得突破。按照新规定,此次列入许可范围的外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
外籍高校毕业生在中国就业必须满足6项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以上,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取得相应的学历与学位;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从事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原题为:《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可在华就业》)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