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通讯员 陈秋爽
“我原本只想卖几张银行卡赚钱,却没想到会让别人遭受巨额损失,自己也因此身陷囹圄……”经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庭审后,徐某悔恨地说道。
4月1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8月,徐某从一年轻男子那里得知出卖银行卡可以赚取好处费。此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徐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选择铤而走险,提供了自己和家人的8张银行卡。最终,这些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来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涉案金额达203万余元。
2023年1月,徐某的手机收到一条银行到账提醒,显示“尾号4647的XX银行卡进账12888元”。没过多久,徐某接到一男子电话,得知其中5000元已被取出,剩余的7888元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临时止付。男子要求徐某将剩余的7888元取出来交给他。徐某谎称该笔钱款不能取出,并在此后到银行挂失并重新办卡,将卡内的7888元提现至自己的微信钱包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2023年2月,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徐某承认了自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但否认自己涉嫌盗窃罪。
面对徐某的辩解,检察官耐心对其释法说理,告诉其将银行卡卖给上线后,属于自愿放弃对银行卡及卡内资金的占有,而后临时起意将他人占有的卡内资金取现并据为己有,已构成盗窃罪。经过释法教育,徐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赃款。
此后,检察机关以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