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通讯员 陈秋爽
“工钱终于拿到了!”近日,杨某向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打来电话,反映自己被拖欠了四年多的工钱已经到账。
4月11日,随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13年,杨某等4人受邓某雇请,先后在随县、荆州等地从事钢结构安装施工。2020年工程完工后,邓某以手头紧为由,拖欠4人工资共计15.13万元。杨某等人多次追讨,均无果而终。
2024年2月,杨某等人向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希望督促邓某支付工资。该局随即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邓某限期整改,但邓某拒绝签收。同年4月,该局以邓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2021年至2023年间,邓某的银行账户进账逾237万元,足以支付工人报酬,但该账户收入均在短时间内通过微信转出或转至其他银行账户。公安机关多次传唤,邓某仍未到案,遂对其采取网上追逃措施。2024年9月,邓某被抓获归案。
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耐心向邓某讲解恶意欠薪行为的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面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及杨某等人迫切的讨薪诉求,邓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筹钱结清了拖欠的工资,取得受害人谅解。
随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邓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后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12月,该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25年2月,法院经审理,依法对邓某判刑并处罚金。
“劳动报酬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辛苦钱。”随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把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同时进行,为治理欠薪工作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