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 请注意!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将承担法律后果!
2022-10-21 10:09:00 来源: 十堰日报
  近期国内本土疫情形势严峻
  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
  其中包括核酸检测
  有人觉得“不检也没关系”?
  注意,可能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 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拒不参与核酸检测
  还是顶替他人做核酸
  都将被依照上述法条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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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十堰日报
  编辑:木子 责编:张多多 终审: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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