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陈鹏 通讯员伍洋 实习生黄夏)7月11日从省台办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转发《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湖北省惠台62条”),围绕台湾同胞在鄂投资、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等方面为其提供保障措施,逐步实现台胞与湖北居民同等待遇。
据介绍,“湖北省惠台62条”是国家“31条惠台措施”在湖北的实施落地,从推动经济合作、鼓励创业就业、加强文化交流、便利居住生活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推动经济合作方面,出台了25条具体措施,在加大资金扶持、鼓励技术创新、加强产业指导、保障要素供给、搞好融资担保,以及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安排。
鼓励创业就业方面,出台了18条措施,包括台湾同胞尤其是台湾青年在鄂创业的平台建设、资金扶持、税收场租减免、职业培训等系列规定,并就台湾同胞在鄂就业的一系列同等资格进行了强调,包括可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加强文化交流方面,出台10条措施,对台湾同胞参与文化社科类评奖、申报相关课题、知识产权合作、参与基层社区工作等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便利居住生活方面,出台9条措施,就台湾同胞在湖北就医、上学、旅游、出行等方面的同等资格和同等待遇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