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设立“武汉市金山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鄂金办发〔2009〕1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8〕172号)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必须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现就拟设立的“武汉市金山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信用情况、资金来源情况予以公示:
成都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唯一股东独立发起设立武汉市金山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册地址为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1号IT服务中心1层03号09室,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发起人(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以上发起人(股东)申报无影响出资资格的不良信用记录。
社会公众对以上发起人信用情况、资金来源情况的有关意见,可在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用电话,电话号码:027-67880498。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