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莹、通讯员朱霞、王建)本月1日起,《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该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规划法治意识,提升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该条例细化补充了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管理和监督各环节中不够具体明确的内容,如对孝感市分期建设的项目、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难点热点问题,条例将其地方化、具体化和制度化,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拓宽了社会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条例规定,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和规划报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草案依法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公示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特别是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再组织听证;规划监督检查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控告应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并向举报人或控告人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