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彭小萍、通讯员彭栋、刘文波)昨从省公安厅获悉,4月5日起,我省将开通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青海、新疆、兵团等9地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此前,我省先后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河南等2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至此,我省全面开展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国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
届时,外省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我省补领、换领的,当事人可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或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补领的不需提供),到省内312个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在鄂群众异地办理身份证不用再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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