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4年,汉江多次出现大面积水生植物,堆积腐烂后极易造成污染。(资料图片记者 倪娜 摄)
“《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将与已有的水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衔接,形成保护长江的天罗地网。”昨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达华介绍,审议通过《决定》适应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新形势,《决定》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出了硬要求,为我省依法治江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将来我省长江大保护立法探路,为国家立法提供借鉴。
2014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这部被称为最严“水法”的条例,为“千湖之省”的水资源保护提供切实制度保障。
2015年2月,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出台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全国首创;把《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全国首例。
2016年2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这次大会表决人数有666人,其中648人赞成,达到97.3%,《决定》高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说,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出台一年多来,实施效果超出预期,夏季农作物秸秆焚烧点比往年下降了82.2%,部分市州的秸秆利用率达到了80%,成效可喜,这说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已经深入人心,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我相信,这次大会通过的《决定》对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也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 江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