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廖永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廖永远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廖永远利用担任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指挥、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中石油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5年初,廖永远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9.410173万元。
被告人廖永远除受贿事实外,对其折合人民币2103.15690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永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廖永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央视记者奚丹霓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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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远,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湖北松滋人,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先后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钻井工程专业和石油大学(华东)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
1996年06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新区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
1996年11月,任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党工委副书记;
1999年02月,任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指挥、党工委副书记;
1999年09月,任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工委书记;
2001年10月,挂职任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4年0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4年04月,兼任川渝地区石油企业协调组组长,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5年1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7年0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7年07月,兼任中国石油集团安全总监;
2008年05月起,被聘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3年05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