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一村民以林抵债抵给了当阳男子罗某,罗某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人砍树并销赃。近日,罗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4月,东宝区马河镇三里岗村的村民崔某为了还债,将其位于三里岗村的一小片山林以3000元的价格抵给了罗某。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罗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雇请小工王某等人到山林进行砍伐,共滥伐松、杂木463株,合计9车次,其中3车木材被罗某出售,销赃获款11166.8元;1车木材(杂木327株)在销赃途中被市高山木材检查站查获,并被公安机关收缴;其余5车木材被罗某本人及他人使用。经测算认定,罗某共滥伐林木立木蓄积41.0433立方米。之后,罗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底,东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罗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理,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缓行2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在采伐林木前,不管是自己种植的林木还是购买他人的林木,一定要先到有关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且要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以避免重蹈罗某覆辙。( 胡娟娟 通讯员 东宣 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