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市委对1名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副县级试用干部终止试用、予以免职。这是十堰对干部选任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后的首位“触电者”。
为切实加大从严管党治党力度,4月十堰出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设置29个“不得”情形,只要发现所涉及干部的某条负面信息在列,即时“熔断”选任链。目前,全市共有12人因此被中止了选任程序或取消资格,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
在全市换届工作启动之前,十堰在全省市州中率先研究制订了《关于符合换届提名条件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方案》,对符合县级领导班子换届提名条件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为换届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认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结合干部档案专审工作,重点围绕“三龄两历一身份”要求,对符合换届提名条件的干部档案进行审核把关,累计审核市管干部档案1357册,对档案内容真实性存疑的23名干部和查实确属档案造假的2名干部进行了集中处理整改。
分层分步开展廉政审查,就609名县乡换届人选有无影响任用的信访举报及“一票否决”等相关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及政法、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经过审查,目前全市共有22名干部被列为不宜提拔重用对象。同时,印发《关于抓紧做好乡镇换届人选廉政审查工作的通知》,对各地乡镇换届人选廉政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干部任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