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场对被告人曹汉陵等5名罪犯执行注射死刑。
据悉,这5名罪犯分别是,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曹汉陵;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告人韩宗国、杨子彪;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彭宗林;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邹俊峰。
最高法复核审定认为,5名被告人,或因钱财、或因感情,有的被告无故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有的被告为钱财多次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均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罚。
2013年6月17日晚8时许,被告人曹汉陵被债主袁某催债不胜其烦,在租住处将袁某残忍杀害碎尸;2013年9月4日,被告人韩宗国、杨子彪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赶到长阳,以请吃饭为名将尚某绑架,暴力威逼尚某说出银行卡密码,抢劫财物10万余元,随后将尚某杀害后焚尸;2012年12月12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彭宗林接到“大单”,随即联系吴某取1000克冰毒送到彭的住处。随后,彭宗林将1000克冰毒交给买家陈某,被当场抓获;被告人邹俊峰与左某系初中同学,各自组建家庭后,有了不正当关系。邹离婚欲与左某结婚遭拒。2014年6月9日深夜,邹俊峰潜入左某家,趁左某夫妇熟睡后,持械砍杀,致左某受伤,左某丈夫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