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冈市纪委消息:大灾当前,全市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全力投入到抗洪抢险救灾斗争中,为进一步强化防汛纪律,武穴市通报了一起违反防汛纪律典型案件。
2016年6月30日中午12时许,武穴市花桥镇西河西坝胡曹坊村排涝泵站段13米范围内出现“管涌”险情。
接到险情报告后,花桥镇负责西河西坝指挥部立即电话要求胡曹坊村防汛总负责人樊志明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险,但樊志明接到电话后未第一时间组织抢险,直到数分钟后花桥镇负责西河西坝指挥部再次电话严厉训诫才赶赴险情现场,组织本村群众进行抢险。
由于前期未严格按镇要求进行防汛准备,胡曹坊村抢险人员组织松散,抢险物资准备不充分,险情一度控制不力。花桥镇主要领导紧急调配应急物资以及劳力30余人参与抢险,武穴市交通局组织30余名干部赴现场增援,险情直至当日下午6时左右才得以有效控制。
2016年7月1日,花桥镇纪委对樊志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16年7月2日,花桥镇通报处理结果:樊志明身为胡曹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防汛期间,思想麻痹大意,对防汛工作组织不力,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花桥镇党委会讨论,给予樊志明党内警告处分。(陈凌墨)
廉政短评:
党的基层组织本是党的战斗堡垒,在危急关头更应彰显“先锋本色”,党组织负责人是党组织的“掌舵者”和“领头雁”,更应身先士卒、迎难而上为党员做出榜样。
越在关键时刻越能看出党员干部的担当。大灾当前,汛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然而,胡曹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樊志明在防汛紧要关头思想麻痹大意,工作组织不力,贻误了最佳抢险时机,最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牢记党旗下的誓言,不忘初心,不忘宗旨,用实际行动夺取抗洪救灾的最后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