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一名党员干部酒驾被查竟隐瞒党员身份,6月23日,襄阳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1月26日晚,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核算科科长、党员彭旭东驾驶轿车经过襄城区滨江大道二桥下方,被襄阳市交警支队襄城大队查获,经现场吹气检查,酒精含量是42mg/100mL,属酒后驾驶。在接受交警查问时,彭旭东称自己不是党员也不是公职人员。此时,当地电视台正在现场采访,其酒驾行为后被播出曝光。
2月3日,彭旭东到襄阳市交警支队襄城大队接受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处罚,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在笔录中,他再次向警方谎称自己没有工作单位,也不是共产党员,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5月,市纪委接群众举报后随即介入调查。6月1日,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约谈彭旭东。彭旭东承认了事实。“我知道自己的酒驾行为和隐瞒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身份行为错了,如果组织上对我进行追责处理,我服从组织上对我做出的任何处理。”约谈中,他十分后悔。
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认为,彭旭东作为一名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本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仍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并在接受公安机关查处时,隐瞒自身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彭旭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