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始“后妈虐童案”宣判 继母获刑6个月
2016-06-20 09:47: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曾在网络上备受社会关注的“建始6岁女童遭后妈虐待一案”于昨日下午4点在建始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蔡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姚姚(化名)系樊某某、陶某某的非婚生女儿。2014年元旦,被告人蔡某与樊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此后姚姚一直与樊某某、蔡某共同生活。

同年8月,被告人蔡某与樊某某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1月生育儿子樊某某。2015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蔡某认为夫妻关系不好是姚姚的原因,而对姚姚不满,被告人蔡某经常采用打耳光、手掐、竹条抽打、嘴咬等方式对姚姚进行殴打,致姚姚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面积300cm2,胸腰部损伤面积280cm2,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部、颈部及四肢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同年9月13日,樊某某向建始县公安局高坪派出所报警,同年9月16日,被告人蔡某主动到该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前述主要事实。

另查明:姚姚现随亲身母亲陶某某生活;本案审理期间,樊某某与被告人蔡某登记离婚,儿子樊某某随被告人蔡某生活;樊某某对被告人蔡某表示谅解,陶某某要求法院对蔡某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自诉人姚姚经常采用殴打方法,进行摧残迫害,并致其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蔡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蔡某属初犯,且正在抚养未成年子女,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可对被告人蔡某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