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万请的月嫂,居然有这个传染性极强的病!还传染了家里的……
2018-09-13 19:03:00 来源: 广州日报
  花了6万元请了月子保姆,
  家人却感染了疾病?
  浙江宁海的陈女士愤而把月子公司告上了法院,
  要求赔偿近8万元!
  花了近6万元坐月子请月嫂
  今年7月初,宁海陈女士的预产期将到,为了迎接儿子的降生,陈女士特意与宁海一家月子公司签订了月子服务协议,并缴纳了43700元。之后,陈女士入住了该公司的月子套房并顺利产子。而月子公司也遵照协议,派了一名月嫂,专门照顾陈女士。
  陈女士告诉记者,月嫂持有上岗证和健康证,做事还是比较尽力的。曾经进行过岗位服务,有一些专业技能。一个月的时间里,包括吃饭洗衣和喂养宝宝等,月嫂除了做好服务,还提了不少育儿及护理建议,双方的友情也加深了。
  想到月嫂服务挺不错,出了月子之后,陈女士想继续留用月嫂。于是,她又与月子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并支付了15800 元。到了8月初,月嫂便跟着陈女士住到了家里,并与陈女士家人及其母亲同吃同住。
  月嫂上门20天被查出患有传染疾病
  陈女士的母亲蔡阿婆是个健康意识很强的老人,为了迎接外孙回家,老人特意到医院进行了体检,生怕患有疾病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检查结果证明,蔡阿婆各项指标正常,且没有任何传染性疾病。
  让人意外的是,月嫂上门20天之后,因为连续几天胃部难受吃不下饭,热心的蔡阿婆便带着月嫂去医院检查。然而,检查结果却让陈女士大吃一惊。
  原来,月嫂被查出患有胃幽门螺旋菌,这是一种传染性极强的致病菌。为了放心起见,陈女士立即带着一家人前往上海一家医院作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只有月嫂和老母亲的胃幽门螺旋菌指标异常。
  让陈女士疑虑的是,同吃同住20天,到底是饮食传染还是其他途径传染,自己不得而知。但不管怎么说,月子公司提供的月嫂身体必须是健康的。此后,陈女士向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在接受月子公司母婴护理服务时,因该公司人员的过错,导致家人患病,要求该公司退回服务费及精神损失费等8万元。
  举证不力的月子公司最终赔偿4.2万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陈女士的投诉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但是,因赔偿数额差距过大,几次调解都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此后,该局开启了“诉调对接”绿色通道,邀请宁海法院的“资深”调解员参与调解。这名“资深”调解员就是由宁海法院指派的退休法官周方圆。
  从业40多年的周方圆,当过法官和民事审判庭庭长,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两年前退休后与院里两名老法官一起,担起了专职调解员工作。他告诉记者,调解过程中,双方最大的分歧和争议就是:这种传染病到底是谁传染给谁的?这也是决定赔偿金额多少的关键。
  陈女士认为,老母亲原来身体健康,也有身体检查报告可以说明,但月嫂只有健康证,无法说明其近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月子公司则认为,月嫂的健康证也是体检合格才颁发的,现在生病则是陈女士的母亲传染的。
  “月子公司提供的月嫂, 首先要保证身体健康才有利于服务对象的健康。”
  周方圆认为, 从检查结果来看,月嫂的幽门螺旋菌指标含量为400多个,而蔡阿婆的幽门螺旋菌指标含量只有90多个,且有之前的医院报告可以证明。此外,月嫂的体检时间毕竟过去一年多了,虽然难以定论,但就此次检查结果来看,月嫂传染给蔡阿婆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鉴于陈女士提出的退还6万元服务费、体检费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的诉求,在周方圆的调解下,月子公司最终同意赔偿陈女士4.2万元损失。
  首例“诉调对接”消费维权案件成功调解
  “这是我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之后,调解成功的首例消费纠纷案例,而且是一次调解成功。”前日下午,宁海法院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近日,宁海法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保委等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相衔接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并设立工作站,专职开展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对于立案前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分流至工作站进行诉前调解;法院在审案过程中也可开展委托调解。
  《实施意见》还明确,诉前调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日;委托调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达成调解协议后,拒绝履行协议内容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后,不仅实现了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与组织维权的有机结合,也提供了一条便捷、高效和低成本的消费纠纷化解途径。”宁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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