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绿孔雀预防性公益诉讼案开庭,水电站建设方:已无法开工
2018-08-29 10:15:00 来源: 云南网
  中国最后的绿孔雀遭受“水电”威胁,最后一片完整的栖息地将因水电站建设被毁?8月28日下午,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开庭审理,原告认为由被告建设的水电站将会对绿孔雀的栖息地造成淹没并导致绿孔雀区域性灭绝。此外,水电站建成后还会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陈氏苏铁以及热带季雨林、热带雨林片段造成重大损害风险,基于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水电站的建设。


  本文图片来源:自然之友微信公众号
  环保组织质疑水电项目威胁绿孔雀最后栖息地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17年3月30日,本案中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三家环保社会组织联名向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红河流域水电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
  看到这里相信不少人有疑问,云南随处可见的孔雀啥时候成了濒危物种,还得保护起来?经过查询记者了解到,绿孔雀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属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的濒危物种,2017年,被云南省环保厅列为极危物种,而大家经常见到的,则是印度的国鸟蓝孔雀。
  “当时我们从野性中国的报道中得知,位于云南的红河中上游发现了绿孔雀,但遗憾的是正在建设的水电站即将把它们的栖息地淹没。”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告诉云南网记者,之后自己一方便和野性中国建立了联系,并联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紧急梳理文献、咨询专家,了解到近年来相关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与“野性中国”的调查结果相吻合。
  而上文所说的水电项目指的是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以下简称:戛洒水电站),该工程坝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境内,大坝设计蓄水水位为675米,大坝上游河谷海拔通常为640米。大坝建成蓄水后,将在上游形成大片淹没区。
  葛枫说,由于项目已经开始建设并计划于2017年11月大江截流,察觉到事态紧急的三方环保社会组织便联名向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函显示,三方环保组织建议环保部立即叫停该水电项目,重新全面评估其对当地生态环境、特别是对绿孔雀等重要濒危保护物种及其完整栖息地的影响,在调查核实后撤销环评批复,并在此基础上长远规划绿孔雀栖息地的保护。
  据媒体报道,与此同时自然之友还于2017年7月12日向楚雄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和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研究院)共同消除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威胁,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等。
  案件立案受理后,楚雄中院报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裁定,案件指定由昆明中院进行审理。


  环评报告书成庭审焦点
  8月28日,昆明中院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由于本案证据较多,合议庭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示证、质证。在当天法庭调查环节根据之前的证据情况进行了庭审小结,引导原、被告围绕有争议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原告方表示,戛洒水电站环评存在问题,环评单位昆明研究院不仅是建设单位新平公司的股东之一, 同时为该项目的总承包方,是该水电工程的重要受益方,难以独立客观地评估该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并未提及绿孔雀等保护动物栖息地将被淹没、未对淹没的季雨林做全面的调查和客观的评估,也未提及淹没的热带雨林。淹没区作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苏铁、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干果榄仁等多个保护植物的重要分布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也没有做全面调查。
  “戛洒水电站项目环评工作不存在原告主张的程序以及实体上的问题,新平公司在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以及相关批复意见要求开展各项环保工作,并且安排了专项环保资金,项目各项手续齐全完备,系我国规划要求的合法的建设项目。”新平公司代理人表示,本项目已于2017年8月停工,尚未截流蓄水,不存在原告主张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威胁,新平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昆明研究院代理人则表示,自己一方仅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承担环境评价和项目总承包工作,而且已经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停止了项目的施工,作为环评单位依法开展了相关工作,不存在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有关服务当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原告方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自己一方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坦承项目将无限期停工
  庭审过程中,原告表示戛洒江水电站建设施工和淹没区域的生态价值极高,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该水电站所在的红河流域中上游为我国绿孔雀种群密度最高的地方,同时该区域保存着较完整、面积较大的季雨林,而且部分沟谷中还分布有热带雨林片段,也是苏铁等多种国家级保护动植物的理想生境和栖息地。
  对此,原告方申请由两名专家证人出庭就涉及本案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解释,由两名证人就所知晓的事实进行说明。原告方表示,四名证人的陈述证明了戛洒水电站淹没区存在大量绿孔雀活动,而且在水电站蓄水水位675米以下是绿孔雀的核心栖息地。同时证人通过GPS定点有205株陈氏苏铁在红河相关支流分布,有约20株分布在悬崖峭壁上,其中90%都处在蓄水水位675米以下。
  被告方表示,证人对栖息地的理解并不严谨。“该区域的确有绿孔雀活动,但不能以绿孔雀活动就证明其栖息地存在,因此不能确定项目蓄水后是否会对其种群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被告方说,证人对于陈氏苏铁的测算也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才能认定,并且根据现在调查结果否定2013年前的环评工作并不恰当,而由于基础研究的理论支撑不足,环评开展的时也无法对2015年才发现的陈氏苏铁进行定性。
  之后,双方对项目施工后是否对绿孔雀、陈氏苏铁和热带季雨林、热带雨林片段有保护措施以及保护措施是否恰当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审中新平公司方表示,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已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戛洒水电站项目绝大部分区域已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按照相关规定,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按照现行的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将无法开工建设,因此原告提起本次诉讼的前提将不复存在。”新平公司代理人说。
  庭审持续3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鉴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宋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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