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李宗桂
当代中国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上奋力前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如何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焕发新春,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助力,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精神滋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习近平同志近年来明确提出并一再强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两创”是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的充分体现,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基本准则和必由之路,是我们正确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科学方针,也是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的重要保障。
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它首先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现代价值,是值得我们认真开掘、大力弘扬的历史文化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作出许多重要论述。他强调:“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一重要论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充分肯定,是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脉的文化自觉,也是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根本原因。
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科学态度,它不仅要求我们尊重和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且善于转化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辩证的否定是扬弃,是有所保留、有所抛弃、有所转化。对于中华传统文化包括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全盘否定显然是历史虚无主义,但全盘袭用则会变成复古主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求我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励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优秀文化精神弘扬起来,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以滋养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提振当代中国人的精神力量。无论从文化发展的理论来看,还是从文化发展的实践来看,“两创”方针都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科学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战略性方针,是对以往各种传统文化继承发展观的超越和创新,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前提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客观理性的价值评判。这种价值评判,不能仅仅凭感悟、凭直觉、凭主观情感,而要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形成科学的价值评判标准。我们要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该是有利于治国理政、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道德建设、有利于文化认同、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民族复兴、有利于世界文明发展的优秀传统文化。能够具有这些特质的若干方面固然很好,但若只有某一方面的特质也弥足珍贵。其中,既包括核心思想理念,如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也包括中华传统美德,如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还包括中华人文精神,如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教化思想,形神兼备、情景交融的美学追求,俭约自守、中和泰和的生活理念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离不开中国精神的激励。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进一步构筑中国精神、高扬中国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构筑中国精神的重要路径。只要我们坚持“两创”方针,就能不断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优秀文化成果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