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文化强国应科学处理三种关系
2018-06-10 14:00:00 来源:荆楚网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务院参事 何星亮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落脚点,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在实践中需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当前社会各界的共识。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如果丢掉了传统,就可能沦为其他文化的附庸,在世界上也不可能有地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许多内容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是数千年来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当前,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关键是继承和弘扬其中丰富、优秀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这些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灵魂和精髓,具有永恒的价值,在历史上代代相传。此外,还应继承各种优秀的文学著作、音乐、舞蹈、戏剧等。

在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还要重视文化创新。我们常说“旧邦新命”。所谓“旧邦新命”,主要体现为尊重传统、弘扬传统但不因袭传统,而是适应时代前进的步伐,对传统的东西进行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也应不断推陈出新,从而丰富中华文化的内容。文化创新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一种重要方式就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比如,儒家思想中蕴含着以人为本的人本精神、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精忠报国的爱国精神、知行合一的笃行精神等。对于这些精神,我们应依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丰富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伦理道德,也应注入新的因素,使其与现代社会相适应。文化创新还应立足于当今现实,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秀文化产品。

二是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关系。引进来与走出去是相反相成的关系,两者应该平衡发展。引进来的目的是为了吸纳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更好发展中华文化;走出去的目的是为了让世界各国人民认识和了解中华文化,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感召力。习近平同志强调,“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对人类社会创造的各种文明,“我们都应该采取学习借鉴的态度,都应该积极吸纳其中的有益成分”。中华文化讲求兼收并蓄、海纳百川。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需要引进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需要强调的是,引进优秀文化成果不能囫囵吞枣,更不能盲目照抄照搬,而要根据我国国情进行改造和创新,使其更适合中国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既要注重引进来,也要注重走出去。只有让中华文化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力,中国才算文化强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历史上曾对许多国家包括西方国家产生过深刻影响。17世纪至18世纪,一些西方传教士把中国古代的一些经典著作翻译介绍到欧洲各国,震动了欧洲许多国家的思想界,形成崇拜中国文化的热潮。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成为中国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中国精神受到世界广泛关注。当今时代,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中华文化蕴藏着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难题的重要启示。因此,中华文化走出去正面临难得机遇、具有广阔空间。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一是可以加大文化产品的出口;二是可以做大做强主流媒体,拓宽传播途径,提高中华文化的传播力;三是可以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四是可以支持国外的中文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

三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共同的精神家园,崇奉相同的主流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这使中华文化具有统一性。但中华文化又有多样性的特征。俗话说:“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不同民族、不同地区都有自己的文化特色,这使中华文化表现出多样性。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文化的统一性是各民族、各地区文化普遍具有的属性;文化的多样性体现各民族、各地区文化的独特性。

增强文化的统一性,关键是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保护和传承各民族、各地区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表演艺术和雕刻、刺绣、编织、染色等手工工艺,还要保护各种人生礼仪、岁时节日、民族医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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