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评杨晶被查:无论哪一级的干部都没有铁交椅
2018-02-24 21:05:00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讯:

党章规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义务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给予杨晶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部长级,充分表明在我们党内,无论哪一级的干部都没有铁交椅,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都要做到违纪必究、能上能下。对杨晶同志这样的高级干部,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予以处理,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管住“关键少数”、净化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坚定不移的决心和意志。

杨晶同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长期与不法企业主、不法社会人员不当交往,为对方利用其职务影响实施违法行为、谋取巨额私利提供便利条件,其亲属收受对方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始终高度警惕“围猎”风险,强化纪律意识和底线思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在守纪律、讲规矩、重名节中做到自律;始终保持人民公仆本色,摒弃特权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廉洁自律、廉洁治家,教育家属子女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共同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廉洁防线。

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性原则、提高党性修养。在对党忠诚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纯粹和始终如一,这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要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做到遵守党的纪律规定不搞变通,知行合一、言行一致,始终保持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新闻背景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杨晶同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长期与不法企业主、不法社会人员不当交往,为对方利用其职务影响实施违法行为、谋取巨额私利提供便利条件,其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在审查中,杨晶同志能够认错、悔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晶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部长级,按程序办理。

简历:

杨晶,男,蒙古族,1953年12月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1970-1977年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农机厂工人、旗文化馆干事

1977-1980年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委组织部、伊克昭盟委组织部工作

1980-1982年内蒙古大学汉语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1983年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委办公室秘书

1983-1985年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委书记

1985-1988年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委副书记、旗长

(1985.09-1986.01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经济管理短训班学习)

1988-1991年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委书记(1988.08-1989.01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党建班学习;1990.09-1991.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1-1991年待分配

1991-1992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1992-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1993-1996年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

1996-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

1998-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5-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1998-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代主席

2004-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主席

(2002-2005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8-2011年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成员

2011-2012年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2013年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晶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部长级,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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