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网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截至2018年1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选举单位先后召开会议,共选举产生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980名。现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总体情况
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辽宁拉票贿选案,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2017年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意见,对选举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做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提供了根本遵循,保证了选举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有关法律文件,主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指导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各选举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严格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认真做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通过选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的人选选举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7年12月中旬至2018年1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选举会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代表大会会议,共选举产生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980名。
在选出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占代表总数的14.70%,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归侨代表39名;连任代表769名,占代表总数的25.81%。与十二届相比,妇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0%,提高了1.5个百分点;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68名(其中有45名农民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70%,提高了2.28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3名,占代表总数的20.57%,提高了0.15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11名,占代表总数的33.93%,降低了0.95个百分点。总体来看,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了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
二、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分别为36名、12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成立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同时规定,参选人在代表参选人登记表中应当作出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特别行政区;未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赴香港、澳门分别主持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2017年11月22日、24日,香港选举会议、澳门选举会议分别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产生了主席团。2017年12月17日、19日,澳门选举会议、香港选举会议分别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香港选出36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选出12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三、关于选举台湾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
根据《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3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选举产生,协商选举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指定召集人召集。2017年10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二次委员长会议指定黄志贤为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会议召集人。截至2017年12月上旬,各推选单位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通过召开台胞代表会议等多种方式,共协商选定了121名协商选举会议代表。2018年1月22日至25日,台湾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会议在北京举行,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13名台湾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严明换届纪律,在各地方、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顺利进行,实现了预期的目标,为在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按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已经对当选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确认并公布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