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截至2018年2月7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山东省网信办按照国家网信办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属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山东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9个,应用程序12个,论坛4个,博客1个,公众账号19个,网络直播1个,共计46个服务项。
1.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9个)
2.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12个)
3.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4个)
4.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博客名单(共1个 )
5.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19个)
6.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络直播名单(共1个)
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