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本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天津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4个,应用程序3个,论坛1个,公众账号8个,共计16个服务项。
1.互联网站名单
2.应用程序名单
3.论坛名单
4.公众账号名单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一、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4个)
二、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3个)
三、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1个)
四、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8个)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