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政新政:结婚3年可随配偶落户
2017-10-08 17:05:00 来源: 城市快报

城市快报讯 这几天,市民小刘过得格外高兴,用她自己的话讲,“我这半个本地人,已经成为真正天津人啦!”小刘这话还要从今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出台的统一城乡户籍制度,实施“一元化”惠民政策说起。暑假期间,小刘回趟老家,一举把户口迁至天津。

结婚三年可随配偶落户

36岁的小刘原籍内蒙古赤峰市,多年前来津工作,此后在津成家并有了一个可爱女儿。她的丈夫是本市户籍,为了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小刘准备将户口迁过来,“我们2013年11月结婚,按照原来的政策要等到10年后,也就是2023年才能将我的户口从赤峰市迁过来。”由于户籍不在本地,生活中遇到需要开具户籍证明时,着实给小刘增添了不少麻烦,小刘笑着说,“现在好了,新的政策出台后夏天回了趟老家,就把户口迁过来了,这样一来省了不少事儿。”

新政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天津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天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也就是说在2013年及以前结婚的夫妇,今年就可以完成落户,2013年以后结婚的只要满3年就可以办理。相比之前要求结婚满10年,且双方年满35周岁的规定而言,新的投靠配偶落户政策放宽了申请限制,降低了申请难度,让更多人可以因此受益。

同时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别。记者了解到,为了减轻政策集中实施的压力,对于原为天津农业户口、由于此次制度调整改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也就是说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仍将按照原政策执行。

异地受理身份证丢补换

为进一步方便在津流动人口,天津市公安局全力推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建设,受理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和在津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和换领业务。从2015年年初与河南对口试点开始,本市异地受理实现了三个跨越,即首批开通、首批扩大范围、首批实现可开通地区全覆盖。2017年3月下旬,与30省份全面开通双向异地受理,实现全国(不包括港澳台)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立36个异地受理点。2016年3月,面向全国居民开通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2016年5月正式启用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立挂失申报窗口53个。

申领居住证无需提供照片

9月1日起,在津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不再要求提供照片,由公安机关通过全国人口信息库获取申请人照片信息。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群众,可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同时,对《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提示:在互联网“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申领居住证的,仍需上传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照片,避免因无照片、照片不符合个人需求造成二次填报,影响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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