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这是自2016年9月25日南京宣布限购以来,首次对非户籍居民家庭给予购房条件放宽的政策。
具体而言,此次通知中认定标准为: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今年3月15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此外,对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条件,升级为3年内在南京连续2年及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并不能通过补交个税或社保来购买住房。
在此之前,南京已出台多轮楼市政策加强调控力度。
2016年9月25日,南京时隔两年宣布限购,当时政策明确,在南京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限购政策要求,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
由于上述政策出台后导致部分南京居民为逃避限购而采取离婚等变通方式,10天后,南京又于2016年10月5日加大调控力度。
2016年10月5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规定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有贷无贷或有房无贷的居民再购买住房商贷首付比例将不得低于50%。
上述《通知》还规定,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一系列政策下,政策效果开始显现,国家统计局4月18日发布2017年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中6个城市环比下降,其中就包括南京月环比下降0.2%,这是南京新建商品住宅价格2年来首次实现“四连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