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黄某朋、黄某会等8人跨琼粤桂特大贩毒案件。随着庭审过程的展开,一个“公司式”运作的贩毒集团展现在众人眼前。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检方指控,2015年底,经商议,农某干(另案处理)负责毒品采购,黄某德、黄某朋与同伙黄某学(另案处理)负责从广东、广西运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到海南交给黄某会,再由黄某会联系李某成、李某涛贩卖并收取毒资。
“我没有贩毒,这纯粹是帮朋友,不应构成犯罪……”面对检察官的指控,被告人黄某朋、黄某德、李某涛等当庭拒绝认罪。
组建精干“贩毒团队”
“都是我远房表叔农某干让我运毒的,并说他不会害我,我就相信了他。”在庭审中,黄某朋供称。
事情还得回到2015年底,当时农某干找到侄子黄某朋,黄某朋叫上老乡黄某德、黄某会,密谋通过贩卖毒品来“大赚一笔”。
随后,黄某朋、黄某德、黄某会等人来到海南“考察”,并先后结识了李某成、李某涛等人,逐渐组成了一个“精干”的贩毒团队。说他们“精干”,是因为他们大多是70后,社会阅历丰富,他们中有的已是“二进宫”。
经商定,他们就像公司员工一样开始分工:农某干在广西远程遥控,负责毒品的采购与批发;黄某德、黄某朋、黄某学三人在三地来回跑,负责运毒;黄某会、李某成、李某涛在海南开拓市场,负责毒品的分销与收款;还有柯某雄承担着试毒、尝毒的角色。
记者在法庭上了解到,分好工后,2016年2月24日、3月16日,4月12日,根据农某干的安排,黄某德、黄某朋、黄某学先后从广西携带数量不等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通过黄某会、李某成等人分销获利。
在参与贩卖毒品中,黄某朋贩卖海洛因1400克、甲基苯丙胺6928.3克;黄某会贩卖海洛因2800克;黄某德贩卖海洛因1400克;李某成贩卖海洛因2800克;王某桂贩卖海洛因1802.19克、甲基苯丙胺6930.86克;林某杨贩卖海洛因384.7克、甲基苯丙胺10.83克;李某涛贩卖海洛因56克。柯某雄非法持有氯胺酮761.41克、甲基苯丙胺1.8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