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厅级官员人前立规禁收红包 人后靠弟弟帮收钱
2017-05-06 09:35:00 来源: 深读

(法制晚报记者  洪雪 吴洁 实习生 安东 编辑 吴洁)哥哥利用市长职权帮人办事,让弟弟替自己收钱,买学区房、买车。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南雄市原市长林楚欣,除了自己收钱,还与弟弟林楚彬共同收受多名老板给予的好处费250万余元。

《法制晚报》深读记者今天获悉,广东省高院终审认定林楚彬作为哥哥的特定关系人一同受贿,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林楚彬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林楚欣一案另案处理。

据记者了解,2014年4月7日,林楚欣被开除党籍、公职,2015年12月25日被提起公诉。据《广东党风》文章介绍,林楚欣是隐瞒妻儿有澳门居留权的裸官身份,一边立规禁收红包,一边背后受贿,其中一位下属获提拔副市长,一次送给他140万元。十八大后,林楚欣仍不收手,继续收车收表,收200万贿款等,最终因举报落网。

林楚欣资料图

案情

广东财政厅副厅长

伙同弟弟受贿

现年47岁的林楚彬系广东省韶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4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8日被逮捕。林楚彬的哥哥就是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林楚欣。

公开资料显示,林楚欣是广东潮阳人,生于1962年10月。

2002年1月至3月,林楚欣任南雄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2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南雄市委副书记、市长,2004年6月至2005年3月任南雄市市委书记,2005年3月至2010年7月任南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书记、主任。

2010年,广东对全省118名县委书记进行集中考核,以“7进5”差额票决方式选任5名重要领导岗位人选,时任南雄市委书记的林楚欣凭借傲人政绩脱颖而出。之后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也就是在这个岗位上,林楚欣被抓。

广东省中山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林楚彬伙同哥哥林楚欣,利用林楚欣担任广东省南雄市市委书记、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50万余元。

落马

服刑犯举报

哥俩相继落网

林楚欣哥俩配合可谓默契,钱也收得很隐蔽,那么他俩是如何被抓的呢?据广东省纪委《广东党风》杂志披露,2014年10月中旬,粤北某监狱服刑犯林某某举报林楚欣违纪违法问题。广东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组织力量对林楚欣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从立案调查开始,专案组仅用近三周时间,便初步查明林楚欣“裸官”、收受巨额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出具的破案报告显示,2014年12月,广东省纪委对林楚欣两规调查,广州市检察院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提前介入该案参与调查。12月底,广东省纪委约谈了林楚欣的弟弟林楚彬,并动员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12月23日,林楚彬在广东省纪委办案人员的陪同下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对他伙同哥哥林楚欣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供述

感谢书记帮忙打击盗采砂石

公司老板送80万买房钱

法院查明,袁某在广东南雄市经营了一个砂石销售公司。2008年,袁某的公司获得了南雄市部分河段的河砂开采经营权。在此期间,因发生盗采河砂的情况,时任南雄市市委书记的林楚欣应袁某的请求,组织打击盗采河砂并开展整顿河砂秩序专项行动,为袁某的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2011年9月,袁某在韶关市南郊高速公路出口将送给林楚欣的80万元交给林楚彬。此后,林楚彬在哥哥林楚欣的授意下,于2012年在广州市越秀区东德广场为林楚欣购买了商品房。

林楚欣供述,2011年8月左右,袁某打电话给他弟弟林楚彬,说有点东西送他,用小纸箱装着。后来弟弟把纸箱拿给他,他发现是80万元现金。“我当时为方便儿子上学,正想在广州文德路小学附近买一套房子,袁某不知道听谁说了,就送钱给我。我后来打电话给他,他说这钱你先用着吧,多了也没办法支持你。”

林楚欣说,2008年时,袁某通过竞标取得南雄的河砂开采权,经营期间发生过较为严重的偷采河砂的事,乡镇报告了,袁某也找他投诉。为了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也为了维护政府决定的权威,他打电话给分管的副市长罗某,要他到各个乡镇去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同时严厉打击偷采河砂的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在客观上是帮了袁某,使他减少了损失,“他送80万元给我,一是谢我当年帮过他,同时也希望我今后能在其他方面继续帮他。”

2010,林楚欣把要买房子的事告诉了林楚彬。大约到了2011年底,林楚彬说他在他和李某合股开的公司里“借”了195万元,加上之前李某、袁某各给的80万元,林楚彬再凑了点钱,为林楚欣买了房,一次性支付了340多万元的购房款和20多万元的税费。林楚欣说,弟弟付完款后,他才听说弟弟在公司“借”的钱实际上是房地产公司老板李某出的钱。

贪官弟弟:商人送钱给四哥买房用

林楚彬供述称,2011年下半年,“我四哥说为了儿子读书方便,要在广州文德路买房子,房价大约350万。后来袁某打电话叫我去韶关南郊的高速路口等他,他有东西给我。见面后,他把一个小纸箱交给我,说这个钱让我拿去用,如果我四哥买房不够就用这钱。袁某送钱是为了和我四哥搞好关系,在生意上帮助他。”

行贿人:为感谢他帮助送钱

行贿人袁某在证言中称,2007年,他在南雄成立了公司,将浈江河的河砂抽上来后销售。期间,当地曾发生较为严重的偷采河砂的事,执法部门不作为,经营秩序比较混乱,严重影响到该公司的经营。林楚欣时任南雄市委书记,他去投诉后,林楚欣交待分管官员,要求当地政府打击偷采河砂的行为。在当地政府的打击下,偷采河砂的情况有所收敛,间接上减少了袁某的损失。为感谢林楚欣,并希望今后能得到对方的关照,袁某说经常送钱给林楚欣。

袁某说,大约在2011年,时任南雄市副市长的何光明告诉他,林楚欣要在广州买房,要他拿80万元现金送给林楚欣。他当时就用纸箱装着80万元开车到韶关高速的乐坪村出口,打电话给林楚欣的弟弟林楚彬,将纸箱交给他。

老板给买丰田车

为避纪委注意写弟弟名字

法院查明,2006年后,李某的房地产公司在南雄市开发了多个房地产项目,受李某的请托,时任南雄市市委书记的林楚欣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的房地产项目在南雄市办理房产证、拆迁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3年5月,林楚欣在购买一辆丰田普拉多越野车时,林楚彬帮助林楚欣收受房地产公司老板李某送的购车款70万余元。此后,该车登记在林楚彬名下,并由林楚欣哥俩共同使用。

林楚欣供述,2013年,李某提出要买一台丰田普拉多汽车,可以放几个球包方便打高尔夫球。李某说是以公司名义买的。后来购车、转账都是李某和他弟弟林楚彬操办的,车主名字是林楚彬,“我周末回韶关时我弟弟就开着这台车接我,实际上我和弟弟都在用。”

林楚欣说,“李某送钱给我,是因为我手中有权力,我虽然没有直接为他的项目打过招呼,但他成为市委书记的坐上宾后,他办理房地产项目需要涉及的国土、城建、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没人敢不尽快为他办理相关手续。若每个手续拖延十天半月的,对房地产项目的损失是可想而知的。我到省财政厅担任副厅长后,他还继续送钱给我,实际上还是想继续利用我的影响力为他的房地产项目争取支持,同时希望今后能给他带来好处。”

行贿人李某在证言中称,2011年下半年,林楚欣说要在广州买房子,想要我帮忙。后来林楚彬来找我,说林楚欣买房子要300多万元,问我借300万元。他追了我几次后,我就叫下属给了195万元给他,当时办的转账。

2014年11月,李某和林楚彬得知省纪委要查林楚欣,为了规避调查,李某就让下属伪造了一份公司股东决议书,称195万是公司借给林楚彬的,以后在他的投资款中抵消。之后公司的几名股东在决议书上面签了名。

2013年初,李某和林楚欣在韶关打高尔夫球时说要买辆车给林楚欣,方便他到韶关打高尔夫球用,把车登记在他弟弟林楚彬名下。同年5月,李某和林楚彬在广州某汽车销售店看中了一辆车价62万元的丰田普拉多越野车,购车合同由林楚彬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在韶关提车。李某先刷卡支付了8万元订金,余款则在韶关刷卡支付。提到车后,林楚彬先垫付了该车的购置税、上牌费等费用,李某于同年9月将这些费用转账给了林楚彬,共花了约70万元。

李某说,该车一直由林楚彬使用,林楚欣到韶关打高尔夫球时偶尔也用过,由林楚彬用该车去接他。他送钱给林楚欣,就是因为想获得对方的关照和帮助,“他确实帮过我的忙,我在南雄开发的楼盘,在当地办房产证非常难办。房管局人手不足,手工操作,效率低下。我让林楚欣向有关部门打招呼,加快了办证速度。在金鹏花园开发过程中,有关部门协调难,拆迁难度很大,迟迟难以推进。我向林楚欣反映以后,他为此开了两次现场会,督促有关部门加快了工作进度,为我们争取了时间。为了维持与林楚欣的关系及表示感谢,只要他向我要钱或有其他需要,我都会尽量满足他。林楚欣于2010年调到省财政厅后,我仍然看好他,为了维护这种关系,就继续向他送钱。”

林楚彬供述称,李某给林楚欣送钱,是因为哥哥任职南雄市委书记时给过他方便,而且哥哥后来任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某也希望和哥哥继续搞好关系,在生意上得到照顾,“汽车登记在我的名下,是因为我哥是公职人员,名下登记太多财产会引起纪委注意。我也明白,车是李某送给我四哥的,四哥每次回韶关都用这台车。”

贪官在老家买房

下属找老板凑钱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0年,林楚欣在担任南雄市市委书记期间,将原任南雄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的何光明先后提拔为南雄市财政局局长、南雄市副市长。2014年5月,林楚彬帮助哥哥收了何光明通过黄某贿送的100万元。

林楚欣供述,何光明在他到南雄市任市长时是南雄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他任市委书记后先后提拔何光明任财政局局长和副市长,他把何光明当作左膀右臂、参谋助理。何光明不仅自己送钱给他,还策划其他人送钱给他。

2014年夏天,林楚欣回惠来老家出差,顺便回村里走了一趟。一次和何光明在他家喝茶时,说在老家连间房子都没有,真想在惠来县城买套房,何光明说支持他。大约在同年11月,黄某拿了100万元给了林楚彬。林楚彬后将此事告诉了林楚欣。

林楚欣说,他心里清楚,这是何光明给他在惠来买房的资金。“何光明叫黄某拿钱给我,一方面因为我曾向他提过想在惠来买房,他作为我身边的主要助手就让黄某出钱给我;另一方面,何光明从这件事以后更加亲近我,使我更加信任他,觉得他可靠,让他在各方面都能借着我的影响力方便做事。”

何光明在证言中称,2014年四五月,林楚欣对他说想在老家惠来县城盖座房子,他听了就表示支持。后来他让黄某拿了100万元给林楚彬转交给林楚欣。

送钱的黄某在证言中称,2014年5月底,何光明说林楚欣要在潮汕老家建房子,叫何光明出100万元,何说他没这么多钱,想向黄某借,以后有钱再还。

黄某说,他当时心情沉重,因为数额不小,怕借了不知几时能还。但不借又不行,因为2010年何光明介绍他去江西赣州投资房地产挣了些钱,而且何光明是韶关市财政局副局长,以前当过南雄市副市长,在韶关有很广的人脉关系和影响力。他在韶关和南雄的生意以后都有求于何光明,自然不敢得罪,于是就答应了。何光明说要现金,直接把钱交给林楚彬。之后,他在银行提了100万元交给林楚彬。事后何光明和林楚彬都没有还这笔钱。

2014年11月底,外面传言林楚欣会出事,林楚彬就补了一张借条给黄某,借款日期倒签为同年6月13日。”他告诉我如果有纪检机关调查,就说这钱是借的,以后会还。“黄某说。

判决

弟弟是受贿共犯

终审判3年罚金30万

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审理认为,林楚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林楚彬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一审判决后,林楚彬不服上诉。

林楚彬的辩护人表示,林楚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观上是转移、窝藏其兄财物的间接故意,侵犯的是司法机关追查犯罪和追缴赃物的正常活动,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林楚彬没有与林楚欣共谋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只是起了接收车辆、登记房屋的作用,他不知道行贿人是南雄市原副市长何光明,也不知对方送了多少钱,因此没有受贿的共同故意,不构成受贿罪主,要求对林楚彬改判缓刑。

法院认为,林楚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林楚欣的特定关系人,与林楚欣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行为人是在犯罪人通过犯罪手段取得财物后帮助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

本案中,受贿罪共犯是特定关系人,在犯罪进行的过程中帮助接收财物、配合收受贿赂的行为。林楚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考虑到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有投案自首情节,原判已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辩护意见和理由均不能成立。

最终,广州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新闻

2014年12月12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林楚欣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7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省财政厅原副厅长林楚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林楚欣违反有关规定,未如实向组织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林楚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楚欣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12月24日,广东省检察院发布消息,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林楚欣(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广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12月25日由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院提起公诉。

广东“政坛新星”是裸官

妻儿早有澳门居留权

《广东党风》刊发的文章“一个政坛新星的陨落”,说的就是林楚欣的“双面人生”。文章称,当年的林楚欣挟着产业园傲人的发展势头攀上了仕途的巅峰,4年后,曾经的政坛新星却因这一项目连滚带爬地重摔在地,就此陨落。成于此,也败于此。

2014年10月中旬,粤北某监狱服刑犯林某某举报林楚欣违纪违法。广东省纪委专案组用近三周时间,初步查明林楚欣“裸官”、收受巨额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专案组发现,林任南雄市委书记之初,即通过运作令其妻子和儿子先后取得澳门居留权,随后又弄虚作假违规为妻儿获取内地居民身份。有了内地居民身份掩护,林楚欣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在申报其个人事项时,对其儿子身份含糊其辞、有意回避;对其妻子身份则罔顾事实、刻意隐瞒。特别是省市组织部门及单位领导多次对该问题进行询问核实时,林依旧编造事实、欺骗组织、逃避监督。

人前立规禁收红包

背后自己猛受贿

据《广东党风》介绍,在担任南雄市委书记期间,林楚欣曾立下铁规:禁止收受红包礼金,违者一律先免职再调查。然而,从台前走向幕后的林却来者不拒、一一笑纳。林楚欣事后回顾,自他当上南雄市市长以后,周围的恭维话多起来了,红包礼金也一个个送上门了。当诱惑一步一步地逼近时,他也一步一步地坠落。

2008年初,原在东莞做生意的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敖某到南雄投资精细化工产业园招商。在林楚欣的“帮助”下,敖某“空手套白狼”,把过去投资者占地不用的土地收回后,以市场价出让给新的投资厂商,以吃土地差价的方式大肆敛财,再从中抽出一部分收益作为好处费送给林楚欣。

下属提拔副市长

感恩一次送140万

2015年5月,韶关市纪委对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何光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从供销社主任到财政局长,再到南雄市副市长,何光明的升迁之路都有林楚欣鼎力相助的影子。

2008年,被提拔为副市长的何光明将一个纸箱放到林楚欣的车上说:“领导,没有你的栽培哪有今天的我!我一直没有好好报答你,你不要怪我。听说你今天回家,就带点东西回去吧,这是我的一点心意”。林楚欣回到韶关打开一看,发现是140万的现金。他马上打电话给何光明,问是怎么回事。何说:“领导,我送再多也报答不了你的恩。这钱是干净的,放心”。林楚欣听后认为何光明讲义气重感情,值得信赖。

此后,林楚欣一想办个什么事,何光明就主动想办法张罗,甚至鼓动一些社会老板、公职人员给林送钱送物,给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林楚欣事后反省,“由于在南雄人人都知道我和他关系,许多人也不敢告诉我实情,都以为是我的意思,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手

照旧收钱收车收表

林楚欣2010年调任省财政厅后,一些老板不仅没有因他调走减少来往,甚至更加变本加厉地与之接近。2013年、2014年,林楚欣不仅继续收受何光明、李某、敖某等人的好处费,还接受他们买的汽车、手表等。2014年,敖某为了推广污水处理新技术、新设备,主动将200万元汇给林楚欣。虽然嘴上并未要求林楚欣出力,但他却抱着借助林楚欣的职务影响为其打通审批链条的想法,使自己的项目顺利运作。

在林楚欣看来,敖某等人之所以继续给其送钱,实际上是冲着其在重要部门工作而来的。林楚欣反省, “老板送钱的时候信誓旦旦,一旦出事,第一举报的就是你,这是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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