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警方执行酒驾拦检勤务。(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昨(26日)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酒驾罚锾下限提高至三万元(新台币,下同),拒绝酒测罚锾提高至十八万元。酒驾累犯和拒绝酒测也采“累进制”,第二次起将连同上次罚锾累计加重处分。另新增“连坐罚”条款,对酒驾同车乘客处以六千至一万二千元罚锾。
累犯换领特殊识别牌照辨识
未来在路上也可靠车牌辨识酒驾累犯者。根据初审通过条文,五年内两次酒驾者,应换领特殊识别牌照,未依规定换发要吊扣牌照三个月。一年后没再酒驾,才可再换回一般牌照。提案“立委”郑宝清说,酒驾累犯者应换发可辨识、较显眼的荧光车牌,警方拦检可更有效率。
根据台当局“警政署”统计,酒驾违规件数逐年减少,但拒绝酒测、酒驾累犯比率却分别提高至一成及四成。“交通部长”贺陈旦昨表示:“乱世要用重典”,拒绝酒测和酒驾累犯属恶意行为,但发生的情况却愈来愈严重,“交通部”同意“修法”并支持加重处分。
对于陪同乘客进行连坐,贺陈旦称,其他地区有具体做法并有成效,台湾应吸取经验、突破“法令”限制,也盼未来能像韩国发展酒后代驾服务业。
阻挡救护车罚六千到九万元
根据初审通过条文,酒后开车检出酒测值为零点一五至零点二五毫克者,罚锾将从现行一点五万元至九万元,提高到三万元至九万元。若五年内再度酒驾,将以前一次被处罚的金额,再加九万元处罚,不限次数持续累计。例如第一次酒驾被罚三万元,第二次罚十二万元,第三次罚廿一万元。
现行拒绝酒测仅会被罚九万元,且没有案底,遭讥为“富人条款”,导致不少喝酒开车的民众以为“付钱了事”。但未来若拒绝酒测,将提高罚锾至十八万元,且第二次起一样要采计上次罚锾额度,再加罚十八万元,后续也持续累计。例如如第二次拒绝酒测要罚卅六万元、第三次罚五十四万元。
至于“连坐罚”,排除未满十八岁、年满七十岁或精神障碍、心智缺陷或汽车运输业的乘客,主要考量这类民众实务上无法劝导驾驶。
另外,近年屡见有民众阻挡救护车导致死伤事故,这次也修正“中指萧2.0条款”(曾有萧姓博士生对救护车比中指,急踩煞车不肯让路),汽车驾驶人若遇到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警号,不立即避让因而致人死伤,将处以六千到九万元罚锾,并吊销驾照。两年前“修法”仅提高罚则至三千六百元和吊销驾照。